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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氏替换原则

前端技术网 前端技术网 发表于2024-01-20 00:12:17 浏览90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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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里氏替换原则的形象理解

我们来研究一下LSP的实质。学习OO的时候,我们知道,一个对象是一组状态和一系列行为的组合体。状态是对象的内在特性,行为是对象的外在特性。LSP所表述的就是在同一个继承体系中的对象应该有共同的行为特征。

这一点上,表明了OO的继承与日常生活中的继承的本质区别。举一个例子:生物学的分类体系中把企鹅归属为鸟类。我们模仿这个体系,设计出这样的类和关系。

里氏替换原则

类“鸟”中有个方法fly,企鹅自然也继承了这个方法,可是企鹅不能飞阿,于是,我们在企鹅的类中覆盖了fly方法,告诉方法的调用者:企鹅是不会飞的。这完全符合常理。但是,这违反了LSP,企鹅是鸟的子类,可是企鹅却不能飞!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鸟”已经不再是生物学中的鸟了,它是软件中的一个类、一个抽象。

有人会说,企鹅不能飞很正常啊,而且这样编写代码也能正常编译,只要在使用这个类的客户代码中加一句判断就行了。但是,这就是问题所在!首先,客户代码和“企鹅”的代码很有可能不是同时设计的,在当今软件外包一层又一层的开发模式下,你甚至根本不知道两个模块的原产地是哪里,也就谈不上去修改客户代码了。客户程序很可能是遗留系统的一部分,很可能已经不再维护,如果因为设计出这么一个“企鹅”而导致必须修改客户代码,谁应该承担这部分责任呢?(大概是上帝吧,谁叫他让“企鹅”不能飞的。^_^)“修改客户代码”直接违反了OCP,这就是OCP的重要性。违反LSP将使既有的设计不能封闭!

修正后的设计如下:

但是,这就是LSP的全部了么?书中给了一个经典的例子,这又是一个不符合常理的例子:正方形不是一个长方形。这个悖论的详细内容能在网上找到,我就不多废话了。

LSP并没有提供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而只是提出了这么一个问题。

于是,工程师们开始关注如何确保对象的行为。1988年,B. Meyer提出了Design by Contract(契约式设计)理论。DbC从形式化方法中借鉴了一套确保对象行为和自身状态的方法,其基本概念很简单:

里氏替换原则

Pre-condition:

每个方法调用之前,该方法应该校验传入参数的正确性,只有正确才能执行该方法,否则认为调用方违反契约,不予执行。这称为前置条件(Pre-condition)。

Post-Condition:

一旦通过前置条件的校验,方法必须执行,并且必须确保执行结果符合契约,这称之为后置条件(Post-condition)。

Invariant:

对象本身有一套对自身状态进行校验的检查条件,以确保该对象的本质不发生改变,这称之为不变式(Invariant)。

以上是单个对象的约束条件。为了满足LSP,当存在继承关系时,子类中方法的前置条件必须与超类中被覆盖的方法的前置条件相同或者更宽松;而子类中方法的后置条件必须与超类中被覆盖的方法的后置条件相同或者更为严格

一些OO语言中的特性能够说明这一问题:

继承并且覆盖超类方法的时候,子类中的方法的可见性必须等于或者大于超类中的方法的可见性,子类中的方法所抛出的受检异常只能是超类中对应方法所抛出的受检异常的子类。

public class SuperClass{

public void methodA() throws Exception{}

}

public class SubClassA extends SuperClass{

//this overriding is illegal.

private void methodA() throws IOException{}

}

public class SubClassB extends SuperClass{

//this overriding is OK.

public void methodA() throws FileNotFoundException{}

}

从Java5开始,子类中的方法的返回值也可以是对应的超类方法的返回值的子类。这叫做“协变”(Covariant)

public class SuperClass{

public Number caculate(){

return null;

}

}

public class SubClass extends SuperClass{

//only compiles in Java 5 or later.

public Integer caculate(){

return null;

}

}

可以看出,以上这些特性都非常好地遵循了LSP。但是DbC呢?很遗憾,主流的面向对象语言(不论是动态语言还是静态语言)还没有加入对DbC的支持。但是随着AOP概念的产生,相信不久DbC也将成为OO语言的一个重要特性之一。

一些题外话:

前一阵子《敲响OO时代的丧钟》和《丧钟为谁而鸣》两篇文章引来了无数议论。其中提到了不少OO语言的不足。事实上,遵从LSP和OCP,不管是静态类型还是动态类型系统,只要是OO的设计,就应该对对象的行为有严格的约束。这个约束并不仅仅体现在方法签名上,而是这个具体行为的本身。这才是LSP和DbC的真谛。从这一点来说并不能说明“万事万物皆对象”的动态语言和“C++,Java”这种“按接口编程”语言的优劣,两类语言都有待于改进。庄兄对DJ的设想倒是开始引入DbC的概念了。这一点还是非常值得期待的。^_^

另外,接口的语义正被OCP、LSP、DbC这样的概念不断地强化,接口表达了对象行为之间的“契约”关系。而不是简单地作为一种实现多继承的语法糖。

二、里氏替换原则与依赖倒置原则有什么区别

区别:

定义不同:里氏替换原则是关于子类与父类的原则;依赖倒置原则是关于抽象与细节的原则。

应用范围不同:依赖倒置原则的应用范围比里氏替换原则更广泛。

涉及的对象关系不同:里氏替换原则中的子类具有自己的独立性;依赖倒置原则中的细节依赖于抽象。

衍生知识点:

一、里氏替换原则

定义1: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T1的对象o1,都有类型为T2的对象o2,使得以T1定义的所有程序P在所有的对象o1都代换成o2时,程序P的行为没有发生变化,那么类型T2是类型T1的子类型。

定义2: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通俗来讲: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是OCP的扩展。它包含以下四层含义:

1.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但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

2.子类中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

3.当子类的方法重载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前置条件(即方法的形参)要比父类方法的输入更宽松

4.当子类的方法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时,方法的后置条件(即方法的返回值)要比父类的更严格

二、依赖倒置原则

定义: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问题由来:类A直接依赖类B,假如要将类A改为依赖类C,则必须通过修改类A的代码来达成。这种场景下,类A一般是高层模块,负责复杂的业务逻辑;类B和类C是低层模块,负责基本的原子操作;假如修改类A,会给程序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解决方案:将类A修改为依赖接口I,类B和类C各自实现接口I,类A通过接口I间接与类B和类C发生联系,则会大大降低修改类A的几率。

核心思想:面向接口编程。含有下面3点:

1.低层模块尽量都要有抽象类或接口,或者两者都有

2.变量的声明类型尽量使抽象类或接口

3.用继承时遵循里氏替换原则

三、如何理解里氏替换原则

里氏代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LSP):所有引用基类(父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里氏代换原则告诉我们,在软件中将一个基类对象替换成它的子类对象,程序将不会产生任何错误和异常,反过来则不成立,如果一个软件实体使用的是一个子类对象的话,那么它不一定能够使用基类对象。例如:我喜欢动物,那我一定喜欢狗,因为狗是动物的子类;但是我喜欢狗,不能据此断定我喜欢动物,因为我并不喜欢老鼠,虽然它也是动物。

例如有两个类,一个类为BaseClass,另一个是SubClass类,并且SubClass类是BaseClass类的子类,那么一个方法如果可以接受一个BaseClass类型的基类对象base的话,如:method1(base),那么它必然可以接受一个BaseClass类型的子类对象sub,method1(sub)能够正常运行。反过来的代换不成立,如一个方法method2接受BaseClass类型的子类对象sub为参数:method2(sub),那么一般而言不可以有method2(base),除非是重载方法。

里氏代换原则是实现开闭原则的重要方式之一,由于使用基类对象的地方都可以使用子类对象,因此在程序中尽量使用基类类型来对对象进行定义,而在运行时再确定其子类类型,用子类对象来替换父类对象。

在使用里氏代换原则时需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子类的所有方法必须在父类中声明,或子类必须实现父类中声明的所有方法。根据里氏代换原则,为了保证系统的扩展性,在程序中通常使用父类来进行定义,如果一个方法只存在子类中,在父类中不提供相应的声明,则无法在以父类定义的对象中使用该方法。

(2)我们在运用里氏代换原则时,尽量把父类设计为抽象类或者接口,让子类继承父类或实现父接口,并实现在父类中声明的方法,运行时,子类实例替换父类实例,我们可以很方便地扩展系统的功能,同时无须修改原有子类的代码,增加新的功能可以通过增加一个新的子类来实现。里氏代换原则是开闭原则的具体实现手段之一。

(3) Java语言中,在编译阶段,Java编译器会检查一个程序是否符合里氏代换原则,这是一个与实现无关的、纯语法意义上的检查,但Java编译器的检查是有局限的。

四、什么是里氏替换原则

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LSP)面向对象设计的基本原则之一。里氏替换原则中说,任何基类可以出现的地方,子类一定可以出现。 LSP是继承复用的基石,只有当衍生类可以替换掉基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基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衍生类也能够在基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如此,问题产生了:“我们如何去度量继承关系的质量?”

Liskov于1987年提出了一个关于继承的原则“Inheritance should ensure that any property proved about supertype objects also holds for subtype objects.”——“继承必须确保超类所拥有的性质在子类中仍然成立。”也就是说,当一个子类的实例应该能够替换任何其超类的实例时,它们之间才具有is-A关系。

该原则称为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里氏替换原则。

关于里氏替换原则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